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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《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(2024年修订)》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区)水利(务)局、农林水局、发改委(局),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、经发局:


        按照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,结合我省取用水管理实际,我们对《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》再次进行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《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(2024年修订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       原福建省水利厅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修订〈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〉的通知》(闽水水政〔2016〕67号)废止。


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4年8月1日 


闽水规〔2024〕6号(1)

闽水规〔2024〕6号附件1(1)